教授課程內容
1.提供教授課程內容大綱包括:
熟習車輛,說明其組件及有關功能 ;
在發動機停頓下練習,所有安裝在儀錶板上之儀錶操作 ;
控制汽車以及平衡控制輕,重型摩托車 ;
在駕駛方面節約之基本知識 ;
起動前,檢查車輛之情況 (燃燒、機油及水、制動器及轉向、燈及喇叭、後視鏡、雨刮,附件及輪胎) ;
運轉中之發動機操作及低檔起動 ;
在封閉範圍內慢駛 ;
逐步增速及倒車、轉向、掉頭、空檔及泊車之主要操作 ;
以中速在交通流量小及有上落斜坡、駝峰路、十字交叉及T型交叉路口以及其他常見交通情況下之公共道路 及路線上行駛 ;
在市區及交通流量大之路線上行駛 ;
在夜間及儘量在惡劣天氣下行駛 ;
道路行駛與污染。
2.提供教授課程內容培訓包括:
1. 根據交通事務局-考試中心埸內所要求考試範圍指定操作及 指定之實習駕駛考試路線 ;
2. 查閲及講解考試中心報告-駕駛實習測驗 (不合格之原因) ;
3. 認識澳門道路特點 ;
4. 駕駛員應有之駕駛工作態度 ;
5. 駕駛員應有對車輛行駛、保養及日常檢查之常識 ;
6. 車輛啟動前、重新起步、倒車需特別注意事項,及採取預防意外所需的措施 ;
7. 駕駛員應有對特發性意外之應變方法 ;
8. 遵守交通規則 及 實踐其駕駛安全活動 ;
9. 加強培養和實踐有耐心、禮讓、謹慎之駕駛模擬 ;
10.時刻保持良好習慣及安全為首之駕駛員。